日期:1983-7-9 作者:[待确定]
公安部党组《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摘掉帽子的请示报告》,已经中央书记处审阅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央书记处指出:给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,是我们党和政府依靠人民把他们由坏人改造成好人的结果。善始善终地完成这项历史性任务,意义重大,各地要妥善地作好安排。工作中一定要走群众路线,扎扎实实地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,由他们出面去摘。这样,有利于干部和群众相互间的团结,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。
此项工作望于今年年底前结束。
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八三年七月九日
(此件发县、团级)
在中央一九七九年一月作出《关于地主、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、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》(中发[1979]5号文件)之前,全国共有地富反坏分子六百一十四万余名, 经过贯彻执行中央这一决定,到一九八二年底,四类分子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摘了帽子。遗留下来尚未摘帽子的还有地主分子近二万九千名,富农分子一万四千余名。反革命分子一万六千余名,坏分子二万一千余名,共八万余名, 其中:南方的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浙江、广西八个省、自治区共有五万八千余名,占百分之七十二;除西藏外的其他二十个省、市、自治区还有二万二千余名,只占百分之二十八。
据调查,现有八万余名四类分子所以没有摘帽子,大 体有以下几种原因:一是本人或子女有一般违法行为,部分群众有意见;二是有些地方当时要留点反面教员;三是长期外流,没有参加评议;四是本人对戴帽提出申诉,需要复查。近两三年,这部分四类分子,遵守政府法令,老实劳动,不做坏事的,约占百分之七八十;表现不太好,有轻微违法行为的,约占百分之二三十,主要是小偷小摸、小量倒卖、参加赌博和迷信活动等;真正有犯罪活动的,一九八二年全国统计,只占百分之零点二六。
根据宪法、刑法和中央一九七九年五号文件精神,经我们与一些省、市公安厅、局的同志研究后,建议对现有四类分子,一律摘掉帽子,给予公民权。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:
对有轻微违法行为,未触犯刑律的,可与其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一样对待,依靠群众进行帮助教育。
对本人申诉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,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,确属错戴的应予纠正。
对长期外流的四类分子,确属投亲靠友或从事正当劳动的,给予摘掉帽子。
对下落确实不明或已经出国、出境的,可在档案材料中注明情况,存档备查。
各地应当按照已有规定手续,摘掉现有四类分子的帽子,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好。今后,应根据宪法精神,依法办事,这部分人如有违法犯罪的,一律依法论处,不再采用戴帽子的处理办法。
以上报告,如无不妥,请批转各地。
公 安 部 党 组一九八三年三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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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二日发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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